教育部简报〔2022〕第21期
华中师范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部署要求,抓住关键环节、积极实践探索、破除“五唯”倾向,着力构建聚焦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分类分层、质量导向、聘后管理的“五重”职称评聘体系,进一步激发教师立德树人、踔厉奋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重师德师风,突出第一标准。出台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建立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位一体”的师德师风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培养管理全过程,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构建“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党委教师工作部”三级考察体系,明确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在师德考评、政治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做到“逢推必审”“逢评必审”。完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反馈监督机制,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评选具有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的优秀教师,示范引领全体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重教育教学,突出本职本位。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同时以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员评价和教学团队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拓展教育教学认定范围,将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毕业就业、竞赛展演等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将中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参加支教、扶贫以及国际组织工作等经历作为基本要求。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引导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设立教学型教授岗位,推动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水平。
重分类分层,突出个性多元。以岗位需求为基础,结合学科实际和业务侧重,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不同类型,并健全分类评价标准。明确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制定符合不同学科特点的差异化评审条件,丰富成果形式,着力构建有利于教师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发挥所长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尊重人才个性化多样化特点,建立“绿色通道”,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名,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直接晋升高一级岗位,鼓励教师追求卓越,潜心教学科研。
重质量导向,突出成果价值。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将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以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等多种形式成果纳入评审范畴;论文不以SCI、SSCI检索作为前置条件,加大在高水平中文期刊发表论文的评审权重。完善同行专家评审机制,全过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由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同行专家,对申报者研究方向的重要性、学术影响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多维评价,树立鲜明质量导向,推动教师坚守学术初心、优化学术生态。
重聘后管理,突出考核评价。对获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不断完善中期履职报告制度、聘期考核制度等,加强对获聘教师履行合同、承担任务、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考核。制定差异化的聘期任务,在科研方面围绕项目、成果、奖励等设置多种组合,给予教师充分的自主权。尊重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妥善处理中期考察、聘期考核与长周期评价、发展性评价的关系,既考察约定任务完成情况又兼顾教师成长发展实际,既关注已经获得的显性成果又关注教师持续的努力与探索,着力构建完善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对聘期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科学利用,以考核评价推动形成出干劲、出业绩、出人才的良好局面。
来源:教育部
- 331 次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