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9号)安排,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遴选初步确定了61项全国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案例和102项全国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至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真实个人信息、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扫描或拍照后发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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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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