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推荐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31日。期间,对入选实验区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正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真实个人信息、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扫描或拍照后发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10-66097872

  邮箱:tejiaochu@ moe.edu.cn

  附件: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公示名单(共61个)

  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

  天津市:北辰区、红桥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

  山西省:阳泉市、太原市杏花岭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武川县

  辽宁省:大连市、沈阳市铁西区

  吉林省:舒兰市、长春市二道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北林区

  上海市:虹口区、徐汇区

  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池州市、阜南县

  福建省:厦门市、南安市

  江西省:丰城市、信丰县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

  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钟祥市

  湖南省:长沙市、攸县

  广东省:珠海市、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南山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贵港市

  海南省:海口市、乐东黎族自治县

  重庆市:渝中区、合川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双流区

  贵州省:遵义市、贵阳市南明区

  云南省:玉溪市、昆明市五华区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那曲市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眉县

  甘肃省:临夏州、陇西县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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